转发思明区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180
厦思建〔2014〕74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稳定工作,营造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责任到岗到人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物业管理项目要加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注重防范,强化日常安全管理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服务合同,切实加强各物业管理区域“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工作。做到“三个到位”:一是人防到位。各物业管理项目要配齐配强安保人员,加强做好门岗值班、外来人员登记和安全巡逻等工作;二是物防要到位。各物业管理项目要按相关要求配齐安保器材,增设硬隔离设施,同时配备必要的木棒、钢叉等器材。三是技防要到位,各物业管理区域要加大技防建设力度,积极推动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置和完善周界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和楼宇防盗系统等技防设施,提高科技防范水平。
三、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对所属物业管理项目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完毕;对需要开发商或者业主委员会配合和支持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开发商或者业主委员会。
四、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演练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各物业管理项目要紧密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生问题时,相关人员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
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物业服务企业及所属物业管理项目要严格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治安稳定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属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报告,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六、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与属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及社区居委会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周边社会稳定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抢险救援、群众疏散、水气管修复等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思明区建设局
2014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