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物价局公开征求物业小区公用水电费用分摊办法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4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879
各物业服务企业:
市物价局为规范厦门市物业小区公用水电费用代收代缴及其费用分摊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厦门市价格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市物价局起草了《厦门市物业小区公用水电费用代收代缴及其费用分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请各物业企业于2013年10月10日前,将反馈意见反馈到物协办公室,协会汇总后进行反馈。
反馈途径和方式:
一、用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592-2219681;
二、将反馈意见通过信函寄送到美湖路9号之一三楼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到wwwxmwx@126.com。
附件:
厦门市物业小区公用水电费用代收代缴及其费用分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