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催报物业管理信息2012年上半年报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及公共收益收支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393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和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我局网站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报送半年报。
各物业管理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其授权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于
物业服务企业报送“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2012年上半年报的时间为
2012年上半年更新模块为:基本信息、管理信息、经营信息(为2012年度上半年的财务报表数据)、人员列表、良好记录、项目信息(含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和公共收益收支明细);涉及到原件核对的数据,请各企业按要求正规、清晰的上传原件扫描图片来确认数据的真实性。
逾期未更新上报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录企业不良信用档案。
咨询电话:2204279、2219680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与物业处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