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上加盖资质检查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6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759
在本市注册的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79号令)、《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1]13号文)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并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www.xmjs.gov.cn/)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网”(网址:www.xmwx.org.cn)、“房典网”(网址:www.xmfdc.com)上公布了通过2011年全市第一、二批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检查的企业名单(详见“厦建房〔2011〕194号文、厦建房〔2012〕1号文”)。现请通过第一、二批资质检查的企业到我局办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盖章验证的手续。前往办理盖章手续的人员须带以下资料:
1、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办理地址: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十四楼西侧小会议室
办理时间:2012年元月10日至13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盖章企业请于2012年2月6日至10日工作时间内前来补办
联系电话:2204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