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配合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信息的函
发布时间:2011-12-1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336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部分征收对象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代收的通知》(厦府办〔2011〕15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掌握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基数,实现信息化管理,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进行征收对象数据库建设。由于该项工作需对小区住户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核对,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的信息收集工作给予配合。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