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管条例修订要为民生纾痛痒
发布时间:2008-11-03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355
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广东物管条例修订工作,再次启动立法听证程序。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安排,今天将召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立法听证会,这也是广东第三次启动立法听证会程序。由于物业管理条例影响广泛,此次将有约200人参加,包括业主、业委会人员、普通市民、人大代表、立法顾问以及物业管理人员等等,将就小区车位如何出售、出租等5方面热点议题展开陈述和辩论。
回顾《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历程可谓漫长。这部1998年开始施行的物管条例,2002年10月即第一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但不久,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并在2003年5月公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条例的修订因此搁置。直至2007年5月恢复审议,条例草案几易其稿,有多处调整和修改。在此期间,广东在物管领域风云不断,日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此次立法听证程序的启动,可视为对压抑已久的公众表达提供机会。在物管领域积郁成疾的当下,立法机构敞开听证,不只是立法的技术环节,还是民众意愿的表达缓冲。但最终,立法机构不应只是给深陷维权困境的公众以情绪按摩,而应该以确实的法律进步解决民众的具体困扰,如此才能真正达到舒解民生痛痒之效。
这就不得不检视那些长期存在的民生呼号所自何来。业主大会召开难,业委会成立难,成立之后监督难,物业公司不作为解聘难,维修基金监管难,业主维权索赔难,小区车位高价买卖致使停车难,擅自改造房中房处理难……每一项都是现实生活中的悲愤曲,让无数民众心满郁闷。如今立法机构开门听证,这些难上之难就一定要倾囊而出,让立法为民生排忧解困而进。
立法机构当然并不能解决物管领域的所有困难。细察之下,这些令民众痛苦不堪的现实之难,其来源却并不都是立法滞后所造成。有的是无法可依的法律漏洞,有的是有法不依的行政滥权,还有多头管理的体制弊病,以及权钱交易的地下收买,这些病症并非都能用立法的药方来治。以广州房中房治理为例,即使广州市委副书记张桂芳过问,也没能搞清楚这究竟该由谁管,以至于连他也感叹,现在政府部门啥事都你推我推很要命。
至于物业管理领域中,为什么业委会的法律地位迟迟不能明确,房管部门在共有物业确权中为什么语焉不详,为什么物业管理协会只有企业利益没有业主利益,为什么车位买卖乱象丛生,相关部门仍然不闻不问,这些都已经是公众和媒体无数次发出的天问,可惜至今仍然难以乐观期待。借助广东物管条例修订公开听证的时机,这些世象之乱应该被郑重关注,那些日复一日不断累积的民生困扰应该要体谅解决。
物管条例修订在盘根错节的现实格局中展开,揭开的无疑是民怨与牢骚的历史闷罐。不过无论怎样难以措手,为民生解困都必须成为推动改善的动力。今天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民众常常在解释现代政府功用时,将之与物业管理相提并论,可抽丝剥茧,却会发现其中诸多难题,所缠绕的恰恰是这两者的双重迷失。但我们依然乐见立法机构的开门听证,物管条例应时顺变,即使不能一朝解铃,若能纾民生一时痛痒也同样值得期待。【作者:社论 来源:南方都市报】
物管条例立法今天听证http://gz.house.sina.com.cn
为广东人大历史上的第三次立法听证会,19名陈述代表来自业委会、房地产公司、物管等领域
本报讯(记者 田霜月 实习生 刘思敏)《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立法听证会将在今天下午2时30分举行,这是广东人大历史上的第三次立法听证,除了将有来自全省的200多名听政代表参加外,还将有19名陈述代表来自业委会、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协会、律师事务所、立法专家等各相关领域。
据了解,此次关于物管条例的听证会是省人大常委会实施立法听证会措施以来的第三次,前两次分别是1999年关于建筑招投标的听证会以及2004年关于爱国卫生条例的立法听证。省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物业管理条例涉及千家万户市民的切身利益,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就条例进行了两次审议,11月底将进行三审,在交付表决前,进行立法听证,非常有必要。
听证会的公告发布以来,报名者踊跃,大部分是业主和各小区业委会的组成人员。为了体现听证会的广泛性,省人大常委会发动了全省21个地、市级人大组织人员来参加听证会。此次听证会议程分为陈述阶段、辩论阶段以及最后的总结;在辩论阶段,所有与会人员都可以举手发言,时限3分钟。主要讨论内容设定为物业管理条例中最受关注的5个议题,包括住改商、房中房以及小区车位车库等。
听证会五大议题
1.《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关于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的规定;
2.第十三条关于筹备业主大会的规定;
3.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