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传达省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600
厦建办〔2014〕7号
局机关各处室办、局属事业单位、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持续发生强降雨,省防汛办已启动了防暴雨级Ⅳ应急响应。省住建厅以明传电报紧急传达省委书记尤权、省长苏树林的重要批示,要求全省切实做好防御强降雨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主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做好各项防汛防涝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思想。
各单位领导要提高责任意识,增强防患意识,加大对防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辖区安全隐患。要避免松懈大意,落实防汛措施,强化物资保障,组织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确保各项防汛防涝工作落实到位,力争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措施到位,消除隐患。
1.认真落实建筑工地各项防汛工作。各参建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地巡视,做好各项防汛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低洼地带、易发生山体滑坡周边工程的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挡围墙等部位以及深基坑、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采取有效防患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由于暴雨引发的安全事故。
2.认真做好小区防涝工作。各物业企业要全力投入防汛工作,要认真、逐一检查各小区管理处的防汛防涝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监控住宅小区内存在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点部位,落实防止地质灾害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认真疏通各小区排水管道,消除排涝的死角,确保畅通泄洪。同时要总结历年防汛工作经验,相应备足沙袋等挡水设施设备,储备应急发电机所需的汽油、柴油的,以防患于未然。要保持地下室的潜水泵、备用发电机的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水渍损失,维护小区住户在汛期的正常生活秩序。
三、加强值守,强化应急。
各单位要确保汛期值班力量24小时待命,强化对应急队伍的组织领导,及时掌握汛情,制定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一旦突发险情能够快速应急反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4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