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省级示范项目、国家示范项目及对省级和国家级示范项目复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214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闽建房[2013]15号《关于开展2013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暨有关项目复验工作的通知》,现将申报2013年度省级示范项目、国家示范项目以及对1998、2001、2004、2007、2010年省级和国家级示范项目复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至11月5日前(周二),各企业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项目可向市物协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和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项目必须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评分细则和提供相应资料。(详细事项请看附件通知)
二、市建设局将委托协会组织专家开展1998、2001、2004、2007、2010年获得全国、全省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进行复查。(复查时间待定)获得省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并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的项目,按照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取得的时间安排复检。请相关项目做好准备,填报《厦门市省及国家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检申报表》、《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以及三年工作总结至物协办公室。
附件:1.关于开展2013年度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暨有关项目复验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3]15号)
4.厦门市省及国家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复检申报表.xls
厦门物业管理协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