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创建文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386
各有关单位:
近日,市文明办组织市民文明巡访团对我市各行业窗口进行巡查。对部分小区物业管理巡查时发现,仅有小区保安统一着装,而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无统一着装。根据厦门市创建第四轮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导精神和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要求,为巩固物业服务在前几次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成果,弘扬物业服务企业扎实、严谨、任劳任怨、勤恳的工作作风。现将开展厦门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中必须加强的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并做好相关自查工作。
一、落实规范化服务
(一)人员形象。要求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整洁,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工作人员言语和行为文明礼貌。
(二)公开公示。在小区物业服务处的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偿服务项目、相关办事流程和制度;
(三)值班维修。工作人员全天候值班,门卫值班和安全巡逻记录完整,并随时备查,对业主的报修要及时处理(小修不过夜);秩序维护、保洁、绿化服务要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完成;
(四)投诉处理。物业服务处设立投诉、回访处理机制(做好投诉、报修、处理及回访记录的备查工作);
(五)秩序保洁。楼道卫生整洁、没有牛皮癣、楼道照明灯没损坏,亮灯率100%;小区秩序好,无乱停车、占道经营现象等。
二、加强公共安全保障服务
各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有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道无被占用、堵塞现象等;2005年以后建成的商品房小区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应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并有明显标志。
三、加强公共区域的绿化、保洁
合理安排好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的工作时间;着重注意小区大门入口处与市政道路之间的片区保洁,以及市政道路边通透围墙内的卫生保洁,认真清除卫生死角;小区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随意堆放垃圾和明显卫生死角;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等现象。
四、加强二次供水管理
建立健全二次供水的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上岗证明;“五病”调离率达到100%,并有“五病”调离制度和记录;二次供水水质指标达到检测标准。对于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存在问题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关联业主提出整改报告,并及时告知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督促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审批整改方案并尽快实施。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