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转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2012年下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9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3611

各物业服务企业:

 

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报送“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2012年下半年报的时间为2013年元月31日前,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物业信息系统申报对象和方式

 

(一)物业信息系统申报对象:我市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含一、二、三级和暂定三级资质)的企业外地在厦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都应参加2012年度的物业服务企业系统申报工作。

 

(二)物业信息系统申报方式:网上填报“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今年物业信息系统申报工作的结果将作为201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和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物业信息系统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3年元月31日前,为企业录入数据、上传数据的阶段。各企业通过网络报送的方式,将各企业的信息录入并上传到网络管理端,我局为管理端的使用者。

 

(二)各企业应将本单位的基本信息(应认真核对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联络方式、主要负责人是否变更等;上年度企业上缴社保费总额、上年度企业上缴税收总额及社保费合计需要与上报的网上纳税申报表原件一致今年只需盖企业公章)、人员信息(应认真核对人员基本信息、证书需原件扫描上传等),人员单位变更手续附后项目信息(应将本企业所实际管理的所有项目(含外地管理项目)如实填报到“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不得漏报;厦门本地管理项目应到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管理局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将依照《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外地实际管理项目也应录入信息系统。需更新2012年7月至12月半年期间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和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或物业服务企业(或服务处)公章,扫描并上传到信息系统,我局将及时把企业上传的日常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明细和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我局网站公示半年,公示期满后转入历史数据库供业主随时查询经营信息应填报“基本信息”中的上年度营收、税收等和“经营信息”中的相关数据(2012年度财务报表需上传更新)。

 

(三)要求各企业应认真填报,各企业的负责人应对企业所上报的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责。企业在填报录入过程中有不明白之处可查阅《用户手册》(在系统企业端的“使用帮助”中查看),遇到困难可联系海迈科技公司(电话:5070808)。

 

以上要求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指定专业人员具体操作实施。确保2012下半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信息系统申报工作及信用等级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工作人员单位变更应办理手续.doc

 

(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及岗位证原件到房管处(建设大厦14楼)办理。)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房地产开发与物业处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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