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06-0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5729
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申请人应先将申报项目在“厦门市物业管理管理系统”中如实录入,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上传到该系统,打印出《前期合同备案表》或《合同备案表》;
(二)本地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备案表》备案所应提交下列的申请材料:
1、从“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的合同备案表;
2、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应骑缝加盖双方的公章)及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材料(包括身份证、公司的聘任证明、学历证明、物业管理上岗证、或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地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应登录“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网上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原件扫描上传到该系统,打印出《前期合同备案表》或《合同备案表》。
(二)外地企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所应提交下列的申请材料:
1、《异地物业服务企业进厦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
2、从“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表》;
3、备案的《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应骑缝加盖双方的公章)及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物业上岗证、职称证书及公司的聘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A、以上需要提供复印件的文件每页都必须加盖公司的公章;
B、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应以A4纸复印,备案表应以A4纸打印出来。
“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5070808,厦门海迈科技公司,地址:思明软件园观日路20号厦门海迈科技有限公司一楼服务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