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表彰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3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592
厦物协[2011]9号
各会员单位:
市物协于4月10日发出“关于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厦物协[2011]7号)后,已有部分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报送了申报表彰的相关材料。日前省物协也发出了“关于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物协[2011]09号),要求以中物协开展的表彰活动为契机,在全省开展系列表彰活动,包括:1、向从业13周年资深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人颁发荣誉证书;2、开展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强排名活动;3、向表现突出的一线员工颁发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爱岗敬业奖。
为有序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企业可根据奖项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申报最合本单位的奖项。
二、请各单位认真阅读“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的通知”(中物协[2011]1号)及“关于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改革发展30周年庆祝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物协[2011]09号),并按照两个“通知”的要求进行操作。
三、无论是申报中物协的奖项还是申报省物协的奖项,都必须将书面完整资料报市物协办公室,并提供电子版。
四、各单位应在6月5日前将书面资料报市物协。(包括电子版)
市物协将好中选优,向省物协推荐及通过省物协向中物协申报。
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一一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