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贯彻福建省建设厅关于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7-06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8425

厦建房〔2005〕110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对物业管理企业持证人员进行复检验证的通知》(闽建考[2005]3号)和《关于开展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闽建考[2005]4号)文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经省建设厅研究决定,物业管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我局负责组织,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我局负责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培训对象2002年12月31日之前已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证书的相关人员。二、 培训内容《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省市有关物业管理配套法规文件;物业管理实务与纠纷防范案例分析等。培训统一使用省建设厅和我局编印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三、 培训及报名方式1、各企业将本单位所有符合培训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级和部门经理、管理员级持证人员的名单(按附件的格式填报)报送给市物业管理协会办公室。若一人多证(如同一个人同时持由企业经理级证书和部门经理、管理员级证书)的必须同时填报给物协。物协办公电话:2219680,传真:2219681,联系人:小甘、小唐。2、各企业应及时将本单位所有取得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级和部门经理、管理员级岗位证书的人员相关资料在“厦门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人员信息中录入完整,并保存、上传至管理端。3、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级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市物协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培训。物业管理部门经理、管理员级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市物协汇总后组织进行再教育培训,并委托我局下属的厦门市建设培训中心负责具体的培训工作。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方式和培训安排由市物协另行通知。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负责汇总上报省建设厅考办,经省厅考办审核后,在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上做继续教育培训记录。特此通知。

附件:1471942221.gif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汇总表.doc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房地产、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通知抄送:省建设厅、市建设培训中心、市物业协会。存档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  2005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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