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小区停车半小时之内不收费

发布时间:2008-09-0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458

9月1日起,中心市区各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将有统一标准

  9月1日起,中心市区各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将有统一标准。车辆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半小时以内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超过半个小时的,可收取停车服务费,但不得超过市物价局核定的最高标准;车辆隔夜加倍收取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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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物价局关于暂定中心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泉价[2008]107号)

  《泉州市区停车场所服务收费标准一览表》

  停车服务费有了最高标准

  车辆停放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为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有序停放提供相关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科有关人士表示,之前我市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没有统一标准,收费参差不齐。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收费行为,市物价局经过征求部分物业公司、业主、消费者的意见,制定了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作为最高标准。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市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执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其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也可以参照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种情况免收停车费

  新标准规定了小汽车、大型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超过半个小时的临时停放以及按月停放收费标准。对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半小时之内的车辆,在执行公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邮递、执法等特种车辆,业主搬家车辆及临时送货车辆均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实施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及收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停车场所保洁、照明、巡视(或监视)等服务,并对停车场所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障正常使用等工作。有发放车辆出入证的物业管理区域,其出入证制作费用应在车辆停放服务费中列支,不得另向业主及车辆停放人收取。

  物业应设置明码标价牌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自9月1日起试行一年,市物价局之前核定的中心市区各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各县(市)及泉港区的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但不超过中心市区的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公布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计价方式、免费对象和时限、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业主、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监督。如果市民发现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可以拨打12358投诉,价格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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