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物业责任险 信誉决定保险费率

发布时间:2008-08-15 00:00:00发布人:周湘瑜点击量:1583

  在情感上,一旦发生事故需要赔偿,物业会帮着业主去找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这会让业主对物业产生一种亲切感。以前发生这样的事故时,双方是利益的对立面,如今却成了合作者,“这对于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和谐相处非常有用。业主反映也不错。”

   13日,本报关于我市物业将就高空抛物进行投保的报道见报后,引起社会关注。读者关心具体操作,这方面,市住总物业有11年的经验。记者采访了厦门市住总物业管理公司副总经理陈守在,他说,若要投此类保险,以面积来计算费率,不一定是最合理的方式,保费应综合物业管理水平来决定。[被高空抛物砸到可获赔偿 ]

  物业责任险
  让物业和业主关系融洽

  住总物业目前在全市管理着二三十个小区。早在1997年,住总物业就推出了一种“物业责任险”,即凡是物业管理当中,因物业公司管理的问题,对业主所造成的伤害,由保险公司代物业公司赔偿。

  这里“因物业公司管理的问题对业主所造成的伤害”,包括人身、财产各个方面,其内容相当广泛。花盆从高空掉下砸到人或砸到车;井盖、化粪池安全没保障,有人掉下去;车辆轮胎被戳破、玻璃被划损、车辆丢失等等都属于伤害范围。哪怕你走在小区里,踩到了香蕉皮摔伤,或者因楼道电灯不亮,走路磕破了手脚,也能获得赔偿。

  陈守在说,如果在住宅内私人财产因自身原因造成失窃等,则不属于物业责任险的范围。

  在情感上,一旦发生事故需要赔偿,物业会帮着业主去找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这会让业主对物业产生一种亲切感。以前发生这样的事故时,双方是利益的对立面,如今却成了合作者,“这对于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和谐相处非常有用。业主反映也不错。”

  当然,业主想在发生意外时获得赔偿,物业管理方面的费用该交的都得交。

  无法确定责任
  可补充其他险种

  住总物业的“物业责任险”是针对因物业管理责任而推出的险种。市建设与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拟推广以小区名义投保解决各类纠纷的方式,业主可以通过业委会委托物业来投保,这样就可以采用物业责任险。

  不过,在某些时候,小区内有很多“意外”是很难确定责任主体的,可能保险评估的结果,既不能证明是物业责任,也不能证明是业主自身责任。陈守在说,有时候他们所管理的小区内也会碰到这种问题,投保后,这种“无头冤案”最终往往认定为物业管理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可能赔了不少冤枉钱”。

  有关负责人建议,保险公司可以开辟多种险种应对各类情况,像这种“无头冤案”可以其他险种形式来收取保费。责任认定由专业评估人员负责,也不会影响到业主和物业间的关系。

  虽然目前还没有以业委会名义投保的例子出现,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这未尝不可以尝试。因为在某些小区,业主可能不信任物业。总之,以什么方式投保,以谁的名义投保,投什么样的险种,这都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

    每年1%-2%管理费
  作为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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