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移交将规范 退出需提前一月告知
发布时间:2008-06-28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945
物业退出小区 需提前一月告知
"福建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到期移交办法"正在制定当中,物业移交今后将有规范
物业管理合同到期了,可是旧物业赖着不走,导致新物业无法进驻,碰上这样的事真是让人很郁闷。为了规范小区物业管理,一个专门针对新旧物业如何移交的“福建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到期移交办法”正在制定当中,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07居住小区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市建设局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邱永聪透露,全省九地市已经就“办法”讨论过多次,目前还不确定何时可以出台。虽然以往的一些法规对小区的物业管理都有相关规定,但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实际操作起来还是碰到重重困难。这次制定的“办法”就非常注重实务性,可操作性很强。
例如,“办法”初稿中规定,物业合同到期后,如果业主委员会没有通知物业公司离开,物业公司可以在原小区继续负责管理,直到业委会选聘出新的物业公司。“办法”初稿还规定,如果物业公司要离开原小区,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业委会,让业委会有充足的准备时间选聘新的物业公司。
邱永聪说,厦门市场上现在出现了不少物业公司主动退出小区管理的情况,以往的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应该如何操作,“办法”的出台将填补这一空缺,更好地保护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的利益。“办法”出台后,将不会再出现新旧物业“扯不清”的情况,物业管理到期如何移交将有法定的程序。
目前,厦门已有1300多个小区实行了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这种模式也逐渐为市民所接受。为了规范小区的物业管理,市委市政府把“规范生活小区物业管理”作为今年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并选择10个小区作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试点。
昨天上午,市文明办、市城管办、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市市容考评委、思明区政府共同举办了2007居住小区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并参观了10个试点小区中的东坪山庄和绿家园。邱永聪说,就厦门市场来看,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来自几个方面:一是开发商遗留问题,如房屋质量、小区配套等;二是管理质量问题,由于业主和物业在评判标准上产生一些纠纷,导致一些业主拒缴物业费,使物业公司效益降低,反过来进一步影响了物业管理的质量;三是一些小区出租的店面存在油烟扰民现象,住户有意见。
针对这些问题,厦门也将在下半年出台一系列规定,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进一步的规范。不过,邱永聪也说,要想搞好小区物业管理,光靠物业公司是不够的,还需要广大业主特别是业委会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例如东坪山庄和绿家园的物业管理之所以做得好,很大程度上也是得到了业委会的极大支持。
“物业管理的好坏不能单纯从物业管理费的高低来评判。正所谓一分钱一分货,低价钱要求高质量的服务是不现实的。”邱永聪说,现在厦门市场的物业管理还不是很规范,一些市民只认低价,造成了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影响了物业行业的良性发展,“要提倡质价相符的原则。”
市城管办副主任、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周昌益还透露,下一步,几个部门准备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奖励优秀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建立企业不良记录档案,采用末位淘汰的办法,让不规范的物业管理企业退出厦门市场。
(厦门商报 记者钱玲玲 通讯员童开通 杨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