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
发布时间:2008-03-12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118
近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发布时间:2008-03-12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2118
近日,《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发布,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
二、将“物业管理企业”修为“物业服务企业”。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