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共电梯开始大“体检” 问题电梯将被强制停用
发布时间:2012-12-11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359
据了解,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厦门市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确定将对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各级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和机场,大型商场(含超市或大卖场),展览馆、体育场馆,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以及行政机关集中办公窗口单位大楼等公共领域内使用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不包括杂物电梯)展开为期8个月的重点整治。
近年来,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电梯数量也快速增长。市质监局昨日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10月,我市共新增电梯1506台。截至十月底,全市共有电梯22845台,其中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占电梯总数的98.35%。根据质监部门梳理出的公共领域电梯清单,此次被列入专项整治的电梯使用单位共有540家,电梯3392台。其中占最多数的是自动扶梯,共1640台,位居第二的是乘客电梯,共1475台,此外还有病床电梯181台、自动人行道96台。
“公共领域的电梯因其使用场所的特殊性,存在设备损耗严重、停机维护时间短、保障安全运行压力大等问题。”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今年以来,我市质监部门接到有关电梯方面的投诉举报共39件,消防部门受理的电梯关人故障出警227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7起。截至目前,质监部门已对违规操作的电梯安装、使用和维保单位立案查处5起,罚款20余万元。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整治中发现的需要大修、改造或更新的电梯,其整改期限最迟不得超过明年5月底;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电梯,将坚决停止使用;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将依法对电梯采取强制停用措施,并予以立案处罚。此外,对投入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的在用电梯,质监部门将依法强制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并要求电梯使用单位根据评估结论落实整改措施。
【同步新闻】
新版《住宅设计规范》规定:
新建十二层以上住宅应配大电梯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黄晓波)病人病情危急,120赶来急救,却因住宅楼电梯空间不足,难以容纳担架,医生想方设法“做几何题”把担架“塞”进电梯,耽误治疗不说,还让病人承受痛苦。对于住宅电梯普遍“迷你”的厦门而言,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
去年11月,国家住建部和相关部门颁布了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范》第6.4.2款(非强制条文)显示: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如何在大电梯的运行成本、能耗、使用率和实际需要之间取得平衡,更是值得考虑的问题。
抬担架挤电梯得“竖”起来
作为“120”急救中心的一员,小韩对电梯容量限制给急救带来的不便感触良多。
小韩说,在他所参与的无数次急救中,有近一半是腰椎问题、骨折、心血管毛病、眩晕等需要用担架让病人平躺着抬下的病症。然而,每次抬着担架挤电梯,对小韩来说都如同做一道几何题。“就厦门住宅楼而言,只有寥寥几栋高档住宅的电梯容量大到可以方便担架出入。通常情况下,我们只有斜对角放担架,再让担架‘竖’起来,一头高一头低,而这一过程又往往带来晃动,增加病人痛苦。”
没货梯搬家也麻烦
“目前,厦门乃至全国的住宅小区中,确实鲜有能容纳担架的住宅电梯。”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说,住宅客梯毕竟只是客梯,不是货梯或医用电梯,很多高层公寓专门划出一两部“货梯”,但其实和客梯是一模一样的,和工厂里那种需要专人操作的真正的货梯有本质的区别。
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小区物业管理中,住宅电梯因容量限制带来的不便不外乎两种,一种就是小韩所说的需要依靠担架的病人,另一种则是搬家、装修时塞不进大件家具。“有条件能设置当然是最好了,但就像我前面说的,正常的小区设备配置很难按照峰值来设定,而且加大电梯的前提是有足够的电梯井空间,已经建好的住宅要改是很难的,所以只能寄望于今后新建的小区了。”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