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

浙江:物业交接问题多?杭州人大代表提针对性建议

发布时间:2012-04-20 00:00:00发布人:点击量:1343

  杭州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从2002年开始实施,至今已有10年。

  重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正式立法内容。

  连续六届担任杭州市人大代表的杨一青,这次“两会”带来了《关于尽快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

  现状:物业管理权责不明引纠纷

  新闻背景:去年8月31日,滨江通策广场,因物业拖欠电力局电费,小区公共用电全部停电。

  其中一幢商住两用楼的电梯里关了五六个人,公司、饭店、酒店也全被拉了电,损失惨重。

  紧急情况下,当天下午滨江区政府、区建设局、浦沿街道、派出所、社区、小区业委会就停电事件召开紧急协调会。

  最后决定,由业委会承担起收电费的责任,把拖欠的电费及时交给电力局。当天傍晚5点,小区恢复通电。(快报2011年9月1日曾报道《通策广场停电7小时三和物业撤离前留下的麻烦谁来背?》)

  建议: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010年,住建部出台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提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概念。

  具体办法,由街道、乡镇负责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派出所、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等代表参加,共同协调解决问题。

  杨一青建议,杭州也应该实施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每个部门要解决的问题。

  现状:“空关房”物业费难收

  新闻背景:去年11月15日,戈雅公寓一位物业经理向快报诉苦:物业是越来越难做了,戈雅公寓有近100户业主没交物业费,其中15户怎么也联系不上。还有30户业主,从房子交付到现在就没来小区收过房。

  这100户业主共拖欠物业费近40万,已经影响到物业的正常运转。(快报2011年11月15日曾报道《戈雅公寓业主物业喊你回家交物业费》)。

  建议:取消“空关房”物业管理费优惠

  根据现行《条例》,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居住的“空关房”,物业管理服务费按应收标准的70%收取。

  杭州一些新建小区的“空关房”数量甚至占到50%以上,给物业服务企业和已入住业主带来了沉重负担。

  杨一青认为,对“空关房”的物业费优惠,给物业造成经济压力,对于已经入住的业主也缺乏公平,建议取消优惠。

  现状:新旧物业更替时财务怎么移交

  新闻背景:位于四宜路吴山脚下的中大吴庄,是杭州的标志性豪宅。

  去年5月,小区为更换物业搞得剑拔弩张。老物业“卓盛”坚守岗位,新物业“绿城”寸步不让,于是出现大门口两家物业保安同时站岗对峙而立的搞笑场面。(详见快报2011年5月26日《中大吴庄小区门口两家物业公司保安比赛“站军姿”》)

  建议:限定移交期限

  现行《条例》中,关于物业更替的规定,仅有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后,应向业主委员会或新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和资料”。

  对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和其他财物的移交,没有在条例中进行约定,对于财物移交的强制力不足。杨一青建议在修改时,对移交期限进行限定。

  现状:物业管理真空期的小区乱糟糟

  新闻背景:去年8月1日,赞成物业撤离海月花园。老物业突然撤走,新的物业又没来。垃圾没人倒,门口无安保,处于物业管理真空期的小区乱糟糟。(详见快报2011年8月12日《业主送过不少锦旗的赞成物业8月1日撤离海月花园》)

  建议:业委会成立两月内要选聘物业

  杨一青建议,要明确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的时限,超过时限仍未选聘时,也要有应急处理办法。

  规定业委会成立后两个月内,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并选聘物业,由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负责督促业委会限期履行职责;如果业委会超过限期仍未履行职责,则由街道、社区或乡镇代为履行。

  现状:物业被迫承担共用设施维修养护

  新闻背景:位于文一西路的天湖公寓,小区没有物业公司也没有业委会,由南都社区负责日常管理,小区的13部电梯因为缺乏维护,零件老化,今年3月21日被查封停用,导致居民上下楼很不方便。(详见本报今年3月27日报道《杭州最早“7层楼电梯”小区13部电梯全部停用》)

  建议:电梯、供水、供电维护由专业单位负责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要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理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杭州现行的《条例》,规定了相关专业单位“可以按规定将上述服务事项,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统一服务管理”。

  在实际操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往往被迫承担这些维修养护工作,并负担所需费用。

  杨一青建议,在修改条例中规定,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单位负责接收管理,相关单位接收管理后发生的维修、更新、养护等费用,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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