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同安区建设局为祥平街道举办“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运行管理”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16-09-09 11:52:19发布人:点击量:3986
“分期开发的小区如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各期收费标准不同引发的权益不平等应该如何协调?””个别业主热心参与,绝大多数业主漠不关心,该怎么办?“在今天上午的举办的同安区祥平街道“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运行管理“专题培训上,参加人员频频发问。
这场培训由同安区建设局组织,是因接到祥平街道近期多个小区在召开业主大会和成立业主委员会中碰到很多问题的反映后,特别为街道30多名来自13个居委会的人员组织的。培训特别邀请厦门市物业管理协会专家授课,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李靓律师为大家解读了《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协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金云雯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为居委会人员梳理了首届业主大会从筹备到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全程序。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物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总数以及按照建筑面积比例预留尚未开发物业的委员名额。”“分期开发的小区收费标准是否不同,首先要明确认定,不同类型比如多层和高层的收费标准有高低并不属于所谓的标准不同。”“《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于公告公示的形式做出的是最低要求,为鼓励全体业主共同关心和参与,并最大程度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业主大会筹备工作要更多形式更广泛途径宣传,让业主们加深了解。”对于居委会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专家耐心地一一解答。
培训中可以看出,由于社区工作量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不断加大,居委会作为最基础的工作组织越来越多地吸纳了年轻的新人。这些基层社区管理的新生力量一方面缺少相关法律知识和社区工作经验,另一方面表现出了强烈的学习意愿和强大的学习能力。这样的培训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旱地送甘霖。
同安区建设局表示,今后将努力推动社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工作的培训开展,以保障更多住宅小区的有序管理。